九.“笔墨表现”,笔、墨品味:一种文化意蕴﹑文化价值,一种艺术光辉。
文化是人心、思的表现。无表现无以见文化。表现是具体而各式各样的。笔墨表现因中国文化而有,而存在。
上条说,笔、墨又是中国画的内容。内容即审美对象。一点一画,无论顾恺之的高古游丝,还是吴带当风,曹衣出水,或者如屋漏痕,如高山坠石,如鹤咀画沙等各种笔法,生、秀、拙、涩、辣等趣味,朴茂、雄厚、清健、雅逸、静穆、方峻、圆融等风格,把人的活动、精神、品性,对象化为各种姿态的“骨法用笔”之美,而不沾滞于“形”的刻画,达到一种超越之境。中国人以自己的经验,用“笔墨表现”实现了主体情﹑性的客观化,充实了艺术内涵,丰富了审美情趣,应该感到骄傲。
笔墨表现,正当合理,何容非之弃之。写形而不沾滞于形,不违反艺术规律,所以正当;因其人性化,所以合理。画评与文评一脉。请看钱钟书先生的说法:
这种人化文评,我们认为是无可非议的。一切艺术鉴赏根本就是移情作用,譬如西洋人唤文艺欣赏力为taste,就是从味觉和触觉上推类的名词。人化文评不过是移情作用发达到最高点产物。(《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》)
十.否定标准,实是一种虚伪;放言笔墨,意在推销自己。
推销自己,需要否定标准;借笔墨以消解“笔墨”,是吴冠中说笔墨的实质。
吴冠中不解“笔墨”义理也不实践“笔墨”;他所说的笔墨只是“工具”、“表现”、“作品”的代名词。又挟标榜之私空谈美与创造。在杭州的两段话,就是明证:
能把自己的感情很好地传达给别人,能打动人,就是成功了。在这过程中,笔墨是自然形成的,笔墨按题材分,应是感情产生笔墨,而不是用技法套感情。
这里所说的笔墨,仍是“表现”。问题十分清楚:“传达”会有各种类型﹑各种方式;只凭感情,产生不了笔墨,也不可能产生“笔墨”;而“自然形成的笔墨”不必关系于中国画的“笔墨”。至于“笔墨”按题材分,完全是不知所云了。不知题材如何分笔墨?吴冠中自己那么多的作品,那么多题材,就有那么多套的点、线、色的表现方法、方式?
笔墨要跟着时代走,时代的内涵变了,笔墨就要跟着变化,要根据不同的情况,创造出新的笔墨,还有其他的手段,为我服务。
这大概是石涛“笔墨当随时代,犹诗文风气所转”的意思。然而,“新的笔墨”指艺术表现还是指不讲标准、不能算作“笔墨”的笔墨?或者没有文化价值的他自己所用的刷、洒、滴等手段?
说来说去,只在为自己的意见辩护,而几乎不触及中国传统所说的“笔墨”,只是害怕“笔墨”的标准而否定“笔墨”,标榜自己。如此而已。所以是一种虚伪﹑愚弄和操作。
“笔墨当随时代”;“笔·墨”又不随时代。合此二者,为“笔墨”之真义。
十一.重视形式,但不可落到“形式主义”的偏见。
吴冠中前往强调形式,我们肯定其积极作用。“形式主义”的偏见,则是有害的。
什么是大师?大师就是风格。(2007年10月17日《杭州日报》)
中国画传统,没有“大师”之称。画家有“大师”,传于西方。“大师就是风格”实是“形式主义”的一个转语。“大师”必有风格;有风格不必为“大师”。也看看西方美学家如何论风格:
“风格标志着一种有组织的活动”;“个人的习惯语,就是个人风格的揭示。”(法)米·杜夫海纳《美学与哲学》
“一种自给自足的语言使用方式”,“惯例中的个人部分。”(法)罗·巴特《写作的零度》
“所谓‘审美形式’,是指和谐、节奏、对比诸性质的总体,它使作品成为一个自足的整体,具有自身的结构和秩序(风格)”(美)赫·马尔库塞《审美之维》
“表现了某种统一的价值模式。”(德)莫·盖格尔《艺术的意味》
盖格尔又说:
……在各不同的层次上,表现了不同的价值。
……我们意思并不是断言艺术风格作为艺术风格本身就具有“价值”……“风格纯正”本身并不是一种价值;它可以导致崇尚空谈的学院风气。
阿恩海姆更在《视觉思维》中批判实用主义者“树立标杆﹑划定领域”的方法,说:
所谓风格,就是态度和“具体显现”的抽象的典型。……由于一般性的“型”(纯粹类型)自身的片面性,这样一种近似于达到“类型”的作品就往往由那些小有才气的人创造出来,而不是那些巨匠们的事情。谁都知道,最典型的立体主义者并不是最伟大的艺术家。
可见,“风格”为“小有才气”者所津津乐道,而不足以与“大师”相提并论。“大师就是风格”的观点是错误的,它只会导向“程式”和“程式化”的表现,流向浅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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